湖南湘潭湘乡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原标题:湘乡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湘乡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7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由湘乡市司法局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湘乡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湘乡市司法局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最终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湘乡市司法局将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拟任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湘乡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提请任命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湘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湘乡市司法局一楼102室(湘乡市人民路821号,可乘坐101、103路公交车到站);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6771733 0731—52702869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doc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doc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湘乡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7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由湘乡市司法局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湘乡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湘乡市司法局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最终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湘乡市司法局将会同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拟任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湘乡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提请任命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湘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湘乡市司法局一楼102室(湘乡市人民路821号,可乘坐101、103路公交车到站);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6771733 0731—52702869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doc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doc
湘乡市司法局
湘乡市人民法院
湘乡市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
上一条:
湖南郴州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招聘编外医疗人才